2015-06-10來源:本站采編
2015年上半年瀘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筆試、面試工作已結束,現(xiàn)將綜合成績排名及后續(xù)工作公告如下:
一、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并列的,按《綜合知識》或《教育公共基礎》成績排序,所有成績都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二、體檢及考核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崗位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未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yōu)榱惴值娜藛T或面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面試成績或面試資格的人員,不能確定參加體檢。
(二)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由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三)考核:由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核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核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按規(guī)定依次等額遞補。
(五)時間:體檢、考核工作原則上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xù)。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附件:2015年上半年瀘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綜合成績排名表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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