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7來源:本站采編
中共彭山縣委組織部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4年彭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中共彭山市委組織部、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彭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規(guī)定,現將2014年彭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招聘崗位招聘名額和參考人員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或違規(guī)違紀者不得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最后一名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因筆試缺考等各種原因產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該崗位招聘名額3倍的,該崗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入闈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6月25日—26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
三、資格復審地點
綜合類、衛(wèi)生類: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彭山縣西街98號政府三樓)
聯系電話:37626092
教育類:彭山縣教育局。
聯系電話:37631626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2014年彭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2份(貼上照片)。
2.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崗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和復印件。
3.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畢業(yè)人員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4.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的正式在編在冊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證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證件和材料須真實有效。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按公告的時間到場,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或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五、其他事項
面試入闈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后,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以及未通過面試資格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在眉山人事考試網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遞補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或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附件:2014年彭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綜合類、教育類、衛(wèi)生類)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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