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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74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2021-10-12來源:本站采編

    21年甘孜公務員備考資料及信息通知群:點擊進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安廳同意,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74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wǎng)“人事考試”專欄(http://www.sc.hrss.gov.cn)、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人事考試網(wǎng)”專欄(http://rsks.gzz.gov.cn)發(fā)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wǎng)“人事考試”專欄(http://www.sc.hrss.gov.cn)發(fā)布后,其他有關職位調(diào)整、筆試成績、資格審查、面試、總成績、排名、體檢、考察、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僅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人事考試網(wǎng)”專欄(http://rsks.gzz.gov.cn)發(fā)布,敬請關注。
     
    一、招考職位及名額
     
    共74名,具體職位情況見《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二、招考對象和范圍
     
    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應屆碩士及以下畢業(yè)生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yè)生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成人教育、在職教育、自考學歷)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或不予錄用,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考錄范圍:考錄范圍為甘孜州籍指2021年10月14日前戶籍在甘孜州的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2年畢業(yè)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其戶籍入學前在甘孜州的納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甘孜州籍。具體考錄范圍詳見《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三、招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擬報職位的“專業(yè)”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yè)。
     
    6.符合招錄人民警察規(guī)定的政治條件。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年齡條件
     
    年齡在18-30周歲;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期為2021年10月14日(報名第一日)。
     
    (三)身體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diào)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執(zhí)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同時在考察過程中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考察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6.現(xiàn)役軍人。
     
    7.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8.具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采用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的方式,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組織。報考地方公安機關的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審查由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一)網(wǎng)絡報名點擊在線咨詢
     
    本次招錄采用網(wǎng)絡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上午8:00,報名網(wǎng)址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www.sc.hrss.gov.cn)首頁“人事考試”專欄。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nèi)容,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系統(tǒng)對考生上傳的照片自動審查,照片審核不合格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組發(fā)﹝2021﹞12號)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前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網(wǎng)絡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zhì)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zhì)測試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zhì)量合格的下列考生: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nóng)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2.脫貧戶家庭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原農(nóng)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請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工作日內(nèi)(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號)現(xiàn)場辦理減免報考費用的手續(xù)。不方便到現(xiàn)場辦理的人員,請撥打聯(lián)系電話(0836-2835281)確認后,通過傳真或郵箱上傳減免所需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diào)整
     
    確認繳費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委組織部根據(jù)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人事考試網(wǎng)”專欄(http://rsks.gzz.gov.cn)上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州委組織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diào)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州本次招錄人民警察的其他職位。職位調(diào)整時間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zhì)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自行登陸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wǎng)“人事考試”專欄打印筆試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打印準考證應打印多份備用。為避免系統(tǒng)繁忙,考生應按要求盡早打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科目及分值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zhì)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心理素質(zhì)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心理素質(zhì)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步考錄程序。
     
    (一)筆試科目及分值
     
    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成績的40%、30%、30%。
     
    筆試時間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進行(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公共科目筆試于2021年11月20日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于2021年11月21日進行;心理素質(zhì)測試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齊不得參加考試。
     
    (二)加分項目及規(guī)定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可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人員,不需持相關證件到現(xiàn)場登記加分,由系統(tǒng)按考生填報的族別自動甄別后進行加分?忌鷳J真、如實填寫族別,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組發(fā)﹝2021﹞12號)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族別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畢業(yè)生,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2021年11月23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六、筆試成績及心理素質(zhì)測試結果公布
     
    筆試各科成績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wǎng)發(fā)布。加分、筆試成績折合和職位排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人事考試網(wǎng)”專欄上公布(網(wǎng)址:http://rsks.gzz.gov.cn)。
     
    所有參考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zhì)測試。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zhì)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步考錄程序。
     
    七、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資格審查
     
    中共甘孜州委組織部、甘孜州公安局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成績按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審查,筆試有違紀、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審查),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審查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審查人員。甘孜州公安局于2022年1月13日前完成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將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人事考試網(wǎng)”專欄進行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
     
    1.《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信息表》1份。
     
    2.準考證1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兩寸,底色不限)。
     
    7.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www.chsi.com.cn)打印學歷在線驗證報告(須有二維碼)1份。
     
    此外,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學業(yè)證明,內(nèi)容包括本人在讀院系、學歷層次、專業(yè)、畢業(yè)時間等(證明需寫清楚畢業(yè)時間和專業(yè)名稱)。
     
    2.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主管部門及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非公務員和參公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相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考生可登陸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二)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審查。遞補資格審查只進行一次。
     
    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筆試準考證、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nèi)臨時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為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6日,同時按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公告。
     
    八、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州委組織部、州公安局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diào)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規(guī)定執(zhí)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九、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偝煽兿嗤模怨P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由州委組織部、州公安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
     
    體檢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guī)定確定名次),遞補只進行一次。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組發(fā)﹝2021﹞12號)等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有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礙體檢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負責組織體檢的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有交換、替換檢驗樣本等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行為的,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nèi)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有串通作弊、讓他人頂替體檢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行為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十、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jīng)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guī)定確定名次),遞補人員經(jīng)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疾斐霈F(xiàn)的缺額,依次遞補一次。
     
    考察由州委組織部、州公安局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十一、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人事考試網(wǎng)”專欄(http://rsks.gzz.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二、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xù),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
     
    已報考省內(nèi)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招考的單位不予錄用。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的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職位除外)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未滿的,一律不得轉任至上級機關。
     
    十三、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和《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36-2877572(甘孜州紀委監(jiān)委駐州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
     
    本公告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diào)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首頁“人事考試網(wǎng)”專欄進行上公告。
     
    2.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組發(fā)﹝2021﹞12號)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wǎng)絡報名時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特別是報名、資格審查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專業(yè)測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6-2878069。
     
     
     
    附:《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點擊下載)
     
     
    中共甘孜州委組織部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來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4138062CE0F9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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