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來源:本站采編
一、選聘原則
堅持尊重自愿、公正公開、注重能力、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
二、選聘人數(shù)
面向我區(qū)選聘兼職調解員3-5名。
三、選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維權、調解工作。
(二)知曉《反家庭暴力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知識,對社情民意了解,具備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群眾工作基礎。
(三)原則上年齡在30-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高中文化以上,身體健康能勝任維權、調解工作;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含通過司
法考試、律師資格考試)、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教師、專家學者、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專業(yè)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退休人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四、申報步驟
(一)自主申報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可向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牟文玉(聯(lián)系電話:0830-4112171,郵箱:2789194063@qq.com)提交個人信息(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等)及《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兼職調解員申報表》(見附件)等資料,于2022年10月24日前完成申報資料提交。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采用面談方式,確認申報人員是否符合選聘條件,面談時間、地點將提前1天電話告知申報人員。
(三)資格復審
由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人員進行復審。
(四)公示
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jù)復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5天。
(五)簽訂合同
公示結束,由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與兼職調解員簽訂任務合同,明確工作內容,按100元/人/半天的標準進行勞務補助,輪流排班,按實計算,每月領取,由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統(tǒng)一購買意外傷害險。
(六)綜合考核
結束年度工作任務后,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考核小組,對兼職調解員的工作實效、上報數(shù)據(jù)、資料收集等進行綜合考核,考評得分85分以上為優(yōu)秀,給予一次性考核補助;考評得分在85以下、60分以上為合格,酌情給予考核補助;考評得分60分以下,將不予考核補助,并取消兼職調解員資格。
特此公告。
附件: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兼職調解員申報表.doc(點擊下載)
瀘州市納溪區(qū)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2022年10月18日
來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content_1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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