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來源:本站采編
為加強公安機關輔警力量建設,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自愿報名方式,通過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和政審程序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崗位、性質和條件。
(一)招聘名額:
警務輔助人員6名(限女性)。
(二)聘用崗位:
屏山縣公安局輔助人員6名。
(三)本次招聘人員屬單位臨聘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行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屏山縣戶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計算機特長的可以放寬到初中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顏面等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癲癇、精神病史;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視力4.8以上。
4.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及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現(xiàn)役軍人。
6.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規(guī)定被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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