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來源:本站采編
一、招聘原則
招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洹钡挠萌藰藴,采取自愿報名、綜合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名額和人員性質
(一)崗位及名額
此次共招考聘用人員3名。具體崗位見《珙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考聘用人員崗位表》。
(二)人員性質
本次招考的3名人員為聘用人員(屬于編制外人員),分別由崗位所在單位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之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三、招聘對象
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應屆畢業(yè)生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huán)節(jié)或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無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崗位條件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掌握計算機及軟件使用等必備的辦公辦案技能,具有較高的文字錄入水平和一定的邏輯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4.“宜賓市戶籍”或“常住地在珙縣”是指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一是截至報名結束之日報考者正住戶口在宜賓市各縣區(qū)轄區(qū)范圍內的。報名時必須提供戶口簿,屬于集體戶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
二是市、縣外院校就讀的宜賓市各縣區(qū)應往屆畢業(yè)生(包括戶口尚未遷入宜賓市各縣區(qū)的)。報名時須提供入學前戶籍簿(或入學前戶籍管理機關證明)、“就業(yè)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三是“常住地在珙縣”是指戶口不在珙縣,但在珙縣轄區(qū)范圍內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人員,須提供社區(qū)(村)出具的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人員;
2.在各種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未取得畢業(yè)證的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
4.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的人員;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6.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7.其他不宜從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6日- 6月16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珙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聯(lián)系電話0831-4381515。
3.報名所需資料:報考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需復印首頁和本人頁)、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經報名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后,填寫《報名表》,并在報考人員承諾欄簽字。
4.填報崗位:按《珙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考聘用人員崗位表》中的崗位定崗報名。
5.報名費用: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試費用。
6.準考證領取時間: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7.相關要求:報考人員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聘用的,取消報名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六、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按面試(含技能測試和結構化面試)、體檢及考核三個環(huán)節(jié)進行。通過面試、體檢、考核,經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勞動合同》上崗。
(一)開考比例和考試內容:開考比例原則上按招聘崗位名額與考生人數(shù)1:3的比例進行,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崗位,經研究可放寬開考比例。凡放寬開考比例的崗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予進入下一招考環(huán)節(jié)。
1.技能測試。應聘人員應根據本院的通知參加計算機速錄技能測試(聽打和看打),需要專業(yè)速錄工具的請自備。在測試時以每分鐘80字,正確率90%計100分。
2.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能力、溝通協(xié)調能力等綜合素質能力,考察考生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崗位適應能力。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50%+結構化面試成績×50%
(二)體檢:根據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崗位若出現(xiàn)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的,以結構化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技能測試成績與結構化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則進行結構化面試加試。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費用自理。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2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三)考核:經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應聘資格條件,以及提供的應聘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四)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聘用資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批準,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及聘用:對體檢、考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進行聘用。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聘用與管理
(一)公示無異議者,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按照現(xiàn)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勞動合同進行管理。工資待遇和社保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可存放在珙縣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
(三)用人單位每年要對受聘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開展評比活動?己撕驮u比結果計入本人檔案。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或解聘。
(四)珙縣人民法院人員聘用管理:首次聘用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計算機錄入速度原則上達到每分鐘90字以上,準確率91%以上為合格。試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內違反單位管理規(guī)定,單位予以解聘。聘用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以續(xù)聘。若因重大法院改革政策影響,合同到期后不再續(xù)聘。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時,應遵守組織方疫情防控要求:
1.到現(xiàn)場報名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地市其他縣(市、區(qū)、旗)和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直轄市的縣(區(qū))其他鄉(xiāng)鎮(zhèn)(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qū)的縣(市、區(qū)、旗)及不設區(qū)的地級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到現(xiàn)場報名前3天內2次(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最后一次采樣須在川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進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考生有以下情況不得進入現(xiàn)場報名點:健康碼或行程卡為“紅碼”或“黃碼”的;經現(xiàn)場確認有體溫異常(≥37.3℃)或呼吸道異常癥狀的考生;到現(xiàn)場報名前21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離醫(y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離醫(yī)學觀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到現(xiàn)場報名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7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旅居史、7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縣(市、區(qū)、旗)其他鄉(xiāng)鎮(zhèn)(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轄市),正在實施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及居家健康監(jiān)測的考生;到現(xiàn)場報名前,未按要求提供相應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的考生;其他衛(wèi)健部門確認為不宜到現(xiàn)場報名的考生。
3.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臨時摘除口罩外,進出現(xiàn)場報名點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二)本次招聘工作人員系合同制聘用人員,不具有公務員、事業(yè)及機關工勤編制性質。
(三)本次公開招聘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fā)現(xiàn)即予查處,并取消聘用資格。珙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負責全程監(jiān)督,并設立監(jiān)督電話(0831-4381515),受理舉報。
(四)招聘過程中有關具體安排、調整、提示等事項,均由珙縣人民法院在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
(五)參加應聘人員,如與原工作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聘用前仍未處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個人人事檔案。
(七)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責任由本人自負。
(八)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九、附則
本公告由珙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珙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考聘用人員崗位表》
珙縣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日
附件:
珙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考聘用人員崗位表
崗位代碼 |
招考單位 |
招考名額 |
年齡 |
教育形式及學歷學位 |
專業(yè) |
其他條件 |
地域范圍 |
考評方式 |
備注 |
20211001 |
珙縣人民法院 |
3 |
35周歲及以下 |
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無 |
宜賓市戶籍或常住地在珙縣 |
技能測試+
結構化面試 |
法學類專業(y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住宿自理。 |
來源:http://www.gongxian.gov.cn/xxgk/fdzdgknr/zkly/202206/t20220602_1734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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