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來源:本站采編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忌酆虾蠹臃挚偡种挡怀^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2、3條規(guī)定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初審。匯總后于8月10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筆試成績公布及心理素質(zhì)測試
公共科目和藏語文筆試成績均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8月下旬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ǎng)(www.gzrsks.gov.cn/)上公布。
心理素質(zhì)測試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zhì)測試未達合格標準,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七、資格復審及面試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錄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4年8月29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甘孜州公安局將于2014年9月8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將于9月8日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告,遞補工作于9月10日前截止 。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考生須出具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面試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15日進行。面試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地點設在康定。為保證面試公平、公正進行,面試前考生抽簽決定面試分組及順序,評委抽簽決定面試分組。
面試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考務費80元。
八、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在面試后3日內(nèi)組織實施。
九、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職位與進入體檢人員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藏語文》筆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員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擬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務員局組織實施。招錄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組織實施。體檢出現(xiàn)的缺額,可依次進入遞補一次。
十、考察
考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疾斐霈F(xiàn)的缺額,依次遞補一次。
十一、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二、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由招錄單位通知錄用者。
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xù),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并在三年內(nèi)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已報考省內(nèi)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招考的單位不予錄用。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的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5年內(nèi)不得調(diào)離所工作的單位和借調(diào)到上級機關。
十三、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36-2822498(甘孜州紀委派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
本公告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diào)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ǎng)(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6-2878069、2835269
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招考職位分配表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員會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公務員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14年6月26日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