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4來源:本站采編
4、開考比例:遴選崗位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個別崗位,在征得主考機關同意后,可放寬至1:2,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調(diào)減或取消遴選崗位。調(diào)減或取消遴選崗位情況將于2014年8月12日通過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已繳費但遴選崗位被取消的報考者,可于2014年8月15日前的工作日內(nèi)憑本人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2樓辦理退費,逾期不再受理。
5、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臨時舊版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6、筆試成績將于2014年8月27日前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通知: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按考生報考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確定。最后一名分數(shù)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時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2、資格復審方式:原件核對校驗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及相關材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彭州市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資格審查表》到指定地點進行證書和證明材料原件核對校驗,報名錄入信息與證書和證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領取《面試通知書》。
3、資格復審需提交資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彭州市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資格審查表》(貼上照片)一式二份、報名資格條件相關證明(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公務員登記表、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公章;持外國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學位證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③單位證明材料(內(nèi)容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現(xiàn)任職務<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考生應提供任職證明文件>、是否同意報考等,證明材料必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印章)。
4、相關要求: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考試或錄用資格,將隨時取消其報名、考試成績、面試或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產(chǎn)生的空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同一遴選崗位的遴選人數(shù)與面試考生人數(shù)之比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個別崗位,在征得主考機關同意后,可放寬至1:2,仍然達不到比例的,調(diào)減或取消遴選崗位。同時于2014年9月10 日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3、收費標準:根據(jù)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收取面試費80元/人。
七、體檢
(一)根據(jù)折合后總成績,按考生所報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總成績相同,先后以《綜合能力素質(zhì)測試》、《對策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承擔。
(三)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nèi)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遴選單位和主管部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額,按照該遴選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考察、公示和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
(一)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由中共彭州市委組織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考察。因個人原因?qū)е聼o法對其進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額,按照遴選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二)公示。中共彭州市委組織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察合格的人員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pzrs.pengzhou.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
(三)公示期結束后,擬遴選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工作單位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jù)遴選人員情況統(tǒng)一分配。
(四)辦理調(diào)動。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遴選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調(diào)動手續(xù)。
此次遴選工作由彭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中共彭州市委組織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中共彭州市委組織(028-83879829)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83873163)
監(jiān)督電話:彭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028-83874242)
附件:彭州市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職位情況表
中共彭州市委組織部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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